嘉峪关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台州刑事律师
2025-04-23
嘉峪关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步骤如下:1.事故发生后,涉事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警示灯、设置警示标志,并通知交警;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保护现场并妥善救治伤者。2.交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制作事故处理记录。3.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4.根据责任认定,各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或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警示灯、设置警示标志,并通知交警;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当保护现场并妥善救治伤者。第七十一条: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保障事故场地和有关车辆、物品不被毁坏、丢失或者擅自改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制作交通事故发生状况图。第七十二条: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依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天气、路况、车速以及当事人的行为等情况全面分析,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认定。第七十三条:交通警察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进行现场复核的权利。当事人对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该认定的交通警察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一)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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